
各市、县(市、区)教委(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学习和贯彻《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和贯彻《意见》,首先要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对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市各地要及时把《意见》转发到所属学校,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充分认识当前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见。一要从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合格人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二要从拓宽学校德育工作渠道,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三要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四要从青少年面对社会发展和自身成长过程中容易造成种种心理问题的现实而引导、促进其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五要从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品德修养,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二、学习和贯彻《意见》,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教委要落实分管机构,可以由分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教委也应和德育工作一起落实,专人分管。各级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等课程教学为阵地,认真落实心理健康教育。
其次,各地各校要对照《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制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特别要重视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拓展,逐步完善,努力构建和形成与学校德育工作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
三、各市各地各校在学习和贯彻《意见》时,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早告我委德育办。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