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市教委制定了《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2、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小组名单(略)
3、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方案(试行)
4、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培训方案(试行)
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