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学校:
现将《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组织有关教师参加培训和考试,努力推进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附:1、《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考核办法》(试行)
2、个人成长报告撰写说明
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考核办法
(试行)
一、此办法作为《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二、申请资格认证的教师必须通过由“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小组”(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小组”)组织进行的有关考核。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须符合《实施办法》第一、二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四、参加考核人员的培训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说明: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可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委属学校参加属地区县教委组织的培训。培训须严格按照市委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培训前须报“资格认证小组”审核备案,市教委审核认定的专门师培单位组织的培训可纳入继续教育课时。
2、学校心理咨询员的培训仍按《实施办法》执行,纳入继续教育课时。
3、已参加其它相关培训的各类人员,向培训单位提供有关专门资料,免修课程由培训单位决定。
4、报告参加考核的教师须经区县教委或学校(地方高校)初审后,向“资格认证小组”提供合格的培训背景资料,取得考核资格。
五、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书面闭卷考核: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务实;
2、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学习心理学等(综合考核)。
(二)、提交资料考核:
1、个人成长报告(个人成长报告撰写说明附后);
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一份及所在单位或培训单位对方案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3、专题研究报告。
六、学校心理咨询员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提交资料考核;
1.提交由市教委审核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系统培训的考核鉴定资料,其中必须包括督导鉴定一份;
2.个人成长报告;
3.专题研究报告;
4.个案及小组咨询报告各一份;
(二)、面试:
1.口试;
2.角色扮演。
附件:
个人成长报告撰写说明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的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自己、面对自己,形成健康的自我概念,其基础或前提之一就在于“作为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咨询员。
“人”内在的人性观、发展观、教育观,以及对自身成长中的各种心理及行为问题的认知、态度、体验及感悟等,是制约自己对学生所作干预的内在根源。“个人成长报告”要求结合自己个人成长史就上述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特别注重自身的这些方面对所从事工作的影响,以及在此过程中新的认知和感情。
“个人成长报告”属于自我探讨类文章。可就自己的整体成长,也可就自己在某方面的成长,或在某个“未了事件”上的解决,还可就自己对尚存困扰或问题的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无论如何,都需要能够勇于面对自己、敞开自己,内容具体、言之有物,展示出自己真实的这样一个“人”。篇幅均在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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