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学校:
现将《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附:1、《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暂行办法》
2、《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暂行)
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