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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准则(暂行)          【字体:
中小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准则(暂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4-24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是学校心理教育工作中一项责任性大、专业性强的工作,是心理咨询中的一项具有特殊性质和意义的工作。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人员既是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又是教育工作者,要在学校教育工作情况是从心理专业和心理教育角度为本校学生服务,帮助他们积极认识和处理在学习、适应、发展以及 择业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对有关轻度心理障碍进行诊断并提供心理帮助,维护和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促进他们人格的健康发展。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质量,根据目前 中小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现状,特制定以下准则,每位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 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 的组织、目标、规范和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本校实际相结合,以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 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接纳对方的各种认知和情感困扰,理解对方的需求,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4、咨询人员要用学生扬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使他们能明确了解这些问题。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学生的 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 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咨询教师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辩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 ;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必须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6、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模式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帮助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 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 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热心和学校教职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 或建议学生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及教育关系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国家教委重点课题 
《中小学生心理障碍的教育对策的研究》课题组
南京气象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一九九七年二月                          

文章录入:潘月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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