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推进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促进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快速发展,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年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4年12月20日~22日(星期一~星期三)三天(上午8:30~下午5:00)
二、活动安排
1、学校领导简要介绍本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和管理情况(10分钟以内,并附书面材料);
2、实地考察学校开展心理咨询室建设和管理情况;
3、与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和部分学生进行个别访谈。
三、注意事项
1、学校接待工作从简;
2、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主动与有关组长取得联系,并提供车辆方便;
3、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德处联系,联系人:孙克飞,联系电话:83639940。
南京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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