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校心理教育名师评审条件
一、江苏省心理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会员,具有优秀师德水平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区县教研室教科室(所)研究人员及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
二、“九五”以来,主持或参加省级以上心理教育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心理教育研究的专长,研究成果获省一等奖并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指导本校及其他单位开展心育课题研究,培养2名以上心育骨干教师。
四、两篇以上论文获得省优秀论文一等奖,或两篇以上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出版专著一本以上。
江苏省学校心理教育名校长评审条件
1、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良好的人格修养。
2、十分关心,全面支持省市和学校的名项心理教育工作。
3、亲自主持,直接参与国家级、省市级心育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初步形成了学校心育特色。
4、近几年来学校能坚持正常开展心理教育各项工作(心理咨询室合格、大部分班级开设心育活动课,学科渗透心理教育,有良好的心育环境,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辅导)。
5、学校有一支心育骨干教师队伍(占15%以上),心育骨干教师研究成果获得省市校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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