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推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快速发展,强化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心理咨询室发展势头良好。面对新形势,针对新情况,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一批特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心理咨询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领导要从更高的层面重视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教育名城”、“全国重要科教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创建工作各环节,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二、要严格创建标准。凡已取得“南京市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资格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可以申请创建“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要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符合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严格把关。示范室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评估和认定。在有效期内,凡被一票否决者,一律取消示范室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室。
三、要将工作重点落在作用发挥上。开展示范室创建工作,既要立足于“建”,更要着力于“用”。通过咨询人员的勤奋努力和创造性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这一平台,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时发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建立自我调节意识,增强自我调适能力,超越障碍,健康成长。
四、申报及评估办法。创建对象是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含职校及民办中小学),各校对照评估标准(见附件)自查申报,所属区县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初查,初查达标者由区县教育局推荐上报到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自查后直接报,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最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小组对推荐学校逐一进行评估验收。示范室申报工作在每年十一月份第一个星期内完成,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且不增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联系,电话:83639940。
附:《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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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 估 标 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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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
施
配
置 |
①心理咨询室有专用场地,设在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使用面积在30㎡以上,至少分为办公与个别辅导两个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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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咨询室内部通风采光效果较好,有适合咨询的沙发、茶几、桌椅等,布局、摆设合理,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张贴心理文化的教育与评测图片。室外有专用宣传橱窗和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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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教师办公平台,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有以中国学生为常模的、可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测验量表及心理档案管理软件,有心理档案管理簿册和资料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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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配备一定数量的、分别供师生阅览的心理健康读物、心理测验终端;有可以正常使用的音响、录音设备、饮水设备、电视、电话、空调、植物盆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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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
织
领
导 |
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设置完整,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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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心理咨询室有学年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之中;每学年有工作总结。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有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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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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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心理咨询室工作有列入学校预算的专项经费保证,用于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购买相关资料、添置必要设备等。学校对咨询员的工作有明确的待遇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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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学生知晓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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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
员
要
求 |
①心理咨询室至少配有1名专职(主要负责)咨询员,有2名以上兼职咨询员,其中专职咨询人员必须获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兼职咨询员必须获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遵循《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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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咨询员积极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和接受专项督导,并有相应的证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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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咨询员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进行学校心理咨询研究,咨询案例中20%以上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案例分析报告,有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案例分析文章或其它研究成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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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咨询员按咨询专业要求做好工作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有工作台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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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咨询员的工作受到学生与教师的认可。不避讳“心理咨询”一词,学生咨询不被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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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
作
职
责
与
实
绩 |
①利用科学适用的量表定期、规范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一般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并有学生心理健康的系统档案,有对档案资料的分析。有关资料作保密保存,有使用规则和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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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定期组织开展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向教师、学生及其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每学期针对不同群体所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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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并做规范的面询笔记。能对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学生知道“陶老师”热线号码,教师知道“宁教授”工作室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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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职心理咨询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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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拟定向校领导提交的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预案的程序演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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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和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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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
指标 |
①心理咨询室专用场地没有达到30㎡,没有分区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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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心理咨询室没有达到至少配有1名专职(主要负责)咨询员,有2名以上兼职咨询员要求,且专职咨询人员未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兼职咨询员未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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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心理咨询员的咨询工作严重违反《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 |
╳ |
备注:
1、╳表示“一票否决”;
2、总分100分,累计取得90分及以上方达到示范心理咨询室分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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